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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Research
ASecurity本技能是所有中国法律相关请求的通用研究分析技能和默认兜底技能,可结合法条、司法案例和实务资料完成规则核验、正反观点比较、责任分析、风险评估、路径建议和来源溯引。 凡请求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争议、诉讼、仲裁、执行、合规、监管、处罚、维权、案件、证据或法律风险,均属于本技能的触发范围;也覆盖“是否合法”“谁承担责任”“能否主张”“如何维权”“有没有胜算”“下一步怎么处理”等未明确技能名称的表达。 用户明确要求法条查询、案例检索、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调报告或案件可视化,且存在能够完整处理该任务或交付物的专用技能时,优先使用专用技能;未明确指定专用技能、没有专用技能命中、专用技能不可用、请求同时跨越多个法律任务,或者法律意图仍有歧义时,必须使用本技能兜底,不得让法律相关请求无技能承接。 本技能既可处理复杂中国法律问题、诉讼案件、仲裁争议和合规事项,也可在专用技能未承接时处理单一法条、法规版本、案号、单份裁判文书、类案列表等简单请求,并按问题复杂度缩放研究深度。用户明确指定其他技能或工具时遵从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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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ded Septembe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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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y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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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ahang1598-legal-research)---
name: legal-research
description: >-
本技能是所有中国法律相关请求的通用研究分析技能和默认兜底技能,可结合法条、司法案例和实务资料完成规则核验、正反观点比较、责任分析、风险评估、路径建议和来源溯引。
凡请求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争议、诉讼、仲裁、执行、合规、监管、处罚、维权、案件、证据或法律风险,均属于本技能的触发范围;也覆盖“是否合法”“谁承担责任”“能否主张”“如何维权”“有没有胜算”“下一步怎么处理”等未明确技能名称的表达。
用户明确要求法条查询、案例检索、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调报告或案件可视化,且存在能够完整处理该任务或交付物的专用技能时,优先使用专用技能;未明确指定专用技能、没有专用技能命中、专用技能不可用、请求同时跨越多个法律任务,或者法律意图仍有歧义时,必须使用本技能兜底,不得让法律相关请求无技能承接。
本技能既可处理复杂中国法律问题、诉讼案件、仲裁争议和合规事项,也可在专用技能未承接时处理单一法条、法规版本、案号、单份裁判文书、类案列表等简单请求,并按问题复杂度缩放研究深度。用户明确指定其他技能或工具时遵从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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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研究(法律分析)
> 不是出具研究报告,不套模板——把问题查得更深、更全、更准,然后给出一个经得起推敲、来源可溯的法律回答。
> 本 skill 使用六工具体系,但仍按三类来源组织研究:
- **互联网公开来源**:`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 **法规规范来源**:`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
- **司法案例来源**:`case_search(案例检索)`、`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其中,三类检索来源保持并行;读取与核验工具基于已取得的检索结果按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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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图路由与法律兜底
1. 先识别用户是否明确要求专用任务或交付物。法条查询、案例检索、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调报告和案件可视化存在可用专用技能时,优先路由至专用技能。
2. 只要请求仍包含法律判断、规则解释、权利义务、责任风险、争议解决或合规分析,且没有专用技能完整承接,就使用本技能继续处理。
3. 对混合型请求,按交付物拆分并由各专用技能分别完成;本技能仅承接未被专用技能覆盖的综合法律分析,不得以兜底名义吸收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尽调报告。
4. 对简单兜底请求按需缩减论证节点和检索轮次;对复杂、争议性或高风险事项执行完整三源研究流程。
5. 用户明确指定技能或工具时,以用户选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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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原则
1. **先想清楚再动手**:先拆解问题为论证主线(3-5 个论证节点),再围绕主线逐维检索。论证节点是阶段 5 最终回答的标题雏形。
2. **三源并行,互相印证**:每轮检索中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无优先级差异,必须并行发出;`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作为读取与核验工具,基于检索结果按需使用。三种来源互相补充、交叉验证,共同构建问题全貌。
3. **正反方必须覆盖**:每个法律问题强制检索支持方和反对方两类观点,不可只呈现一面。
4. **孤证不立**:每个关键结论至少两个独立来源印证;只有一个来源的结论必须标注「单一来源,仅供参考」。
5. **时事新闻热点,互联网优先**:先通过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和必要时的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了解实务动态、新闻热点真实情况,互联网文章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案例必须在后续阶段回到 `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或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的结果中核实;未核实到的标注「互联网来源引用,检索未核实到对应文件」。
6. **全程静默执行**:阶段 0-4 全部内部完成,不向用户展示任何检索规划、进展、中间结论。用户从提出问题直接到阶段 5 最终回答。
7. **论证草稿贯穿全流程**:阶段 1-4 每轮检索后,将关键发现以索引式记录(≤20 字主旨 + 来源标注)追加到按论证主线组织的内部草稿中,不展开成文。阶段 5 以草稿为蓝本展开写作。
8. **不编造任何内容**:案号、法条编号、网页内容、实务观点——要么来自工具返回,要么标注「未检索到」。
9. **引用必有链接**:最终输出的回答中,凡引用工具召回结果的(具体法条、整部法规、案例、网页等),必须让法规全称及条款编号(如有)、案号或网页序号本身绑定对应链接,确保可溯源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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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调用
通过 **fazhi-mcp** 技能调用 MCP 工具,具体调用方式、参数 schema 和工具选择规则见 [../fazhi-mcp/SKILL.md](../fazhi-mcp/SKILL.md)。
本技能使用全部六个工具,按三类来源组织:
| 来源类型 | 检索工具 | 读取/核验工具 |
| ------- | ---------------------- | ------------------- |
| 法规规范来源 | `legal_article_search` | `law_content_visit` |
| 司法案例来源 | `case_search` | `case_browser` |
| 互联网公开来源 | `webpage_search` | `webpage_visit` |
三类检索工具同轮并行发出,无优先级差异;读取与核验工具基于检索结果按需使用。每轮每工具检索语句最多 3 条;同一目标失败或空结果最多重试一次,且重试必须改变表述。
## 必须实际调用工具并依据真实返回结果继续研究,不得只输出调用计划或伪造工具结果。
## 核心工作流:Agentic 自主研究循环
阶段 1-3 采用 Plan → Search → Read → Reflect → Decide 五步循环,模型在每轮结束后自主评估信息充分性,动态决定下一步方向。
- **Plan**:基于当前已掌握信息,明确本轮要填补的知识缺口,生成针对性检索语句。
- **Search**:`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case_search(案例检索)` 同轮并行,无依赖检索任务一次全部发出;`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在 Read 阶段按需调用。
- **Read**:对高相关性条目深度阅读,强制记录文章中引用的法条与案号供后续验证。
- **Reflect**:每轮检索结束后强制执行。按来源类型分别小结,判断信息是否「足够」,不足则生成新检索语句。同时强制回答:正反方是否均已覆盖?互联网引用的法条/案例是否已在法规规范来源/司法案例来源中核实?三源之间是否存在信息冲突?反思轮次最多 3 轮。
> 对疑难、争议性、新规、案例导向问题,至少进行两轮检索反思。
> 对规范依据明确、无明显争议、无需案例支撑的问题,完成一次法规核验后即可进入回答,但需在输出前进行简化交叉验证。
- **Decide**:根据综述和对策循环终止信号决定继续或进入下一阶段。
### 循环终止信号
满足 ≥3 条即可终止:
1. 正反方各 ≥2 个独立来源支撑;
2. 关键法条的效力状态均已核实;
3. 本轮与前轮检索结果高度重复,无新增实质信息;
4. 剩余维度缺口仅涉边际问题,不影响核心结论形成。
---
## Plan 阶段:内部规划结构
阶段 0 完成并拆解完毕后直接进入检索,无需等待用户确认。进入检索前须在内部完成一轮规划,明确本轮要查什么、用什么工具、检索语句如何构造。规划遵循多轮次逻辑(最多 2 轮),每轮根据上轮结果判断是否结束。
规划在思考中按以下结构组织(仅内部使用,不向用户展示):
1. **你的思考**:内部仅保留简要研究状态,不输出推理过程。每轮记录:核心问题、已确认依据、未确认缺口、下一步检索目标。
2. **用户诉求**:按「法律关系 + 时空范围 + 数据类型」提炼,至少含 1 个法律争议焦点。
3. **工具检索思路**:1-2 句话说明为什么这样检索,含核心检索维度与检索价值;不出现具体检索语句或工具名。
4. **工具调用**:JSON 字典,键为工具(`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 /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值为检索语句列表。仅列需使用的检索工具,每工具最多 3 条。`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在已有明确读取对象后按需列入。
5. **工具检索目标**:对有检索语句的工具各生成 1 个目标(「搜索类动词 + 核心信息」≤15 字);无检索语句的工具不生成。
6. **是否结束**:「结束」或「继续」。
### 规划结束条件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即结束规划:
1. 已明确用户核心诉求(完整主体、关系、争议焦点);
2. 已界定具体搜索要素——争议焦点、关键事实、主体关联,且各工具检索语句满足规范(互联网含必要背景、案例含 ≥2 维度、法条无具体法规名)。
### 诉求覆盖原则
必须将用户核心诉求拆解为关键维度,每个检索工具语句需:
- **主体全覆盖**:禁止用「相关方」替代;
- **关系全穿透**:直接体现主体间法律关系;
- **焦点全命中**:明确指向争议焦点。
每个维度至少对应一个检索语句。
### 规划注意事项
- 对复杂、争议性、实务动态强或需案例支撑的问题,原则上三源并行检索。
- 对简单、规范依据明确且无需实务背景的问题,可仅使用法规规范来源;但若最终回答涉及裁判趋势、实务观点或争议判断,应补充司法案例和互联网公开来源。
- 历史检索某工具结果不理想,不允许同一输入重复调用,须改变检索语句表述。
- 多次检索仍无结果时,可选择终止规划并注明原因。
- 用户提及具体案号时,查实务文章应重点从核心法律争议点是否相似入手,忽略地域、时间、诉讼层级等非关键元素。
---
## Reflect 阶段:内部结构
反思时按以下字段组织(仅内部使用):
| 字段 | 说明 |
| ---------- | -------------------------------------------------------------------------------------------------------------------------------------- |
| **思考** | 按 case/web/law 分别反思是否达「足够」标准,不足则分析缺失点。用通俗逻辑覆盖:用户核心意图是否已覆盖 → 现有结果是否有争议焦点相同的 → 历史是否已尝试含专有名词查询(若有且无结果,不再执着该术语)→ 是否需继续 → 若继续优先用通用表述 + 核心争议 |
| **是否继续** | 「继续」或「停止」 |
| **案例列表** | ≤20 个不重复条目,按相关度排列,可填编号或案号,以工具返回为准 |
| **实务文章列表** | ≤20 个不重复条目,按相关度排列 |
| **法条列表** | ≤20 个不重复条目,按相关度排列 |
| **补充思路** | 若继续,为所需工具各生成 1-2 句补充检索逻辑;停止时为空 |
| **新检索语句** | 仅针对未达标工具的 JSON 字典,每工具 ≤3 条;停止时填 `{}` |
| **补充目标** | 仅继续时生成,按工具概括核心目的 ≤15 字;停止时空字典 |
---
## 各来源「足够」标准
三类来源共享同一判断框架,均需满足以下五条件:
| 条件 | 含义 |
| ---- | ------------------------------------------------------- |
| 匹配度 | 检索结果与用户问题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直接对应,非间接关联 |
| 数量 | 有效结果足够(案例 ≥3、文章 ≥2 且不同来源、法条覆盖核心 + 配套) |
| 多样性 | 覆盖不同情形/来源/维度(案例含不同裁判观点或法院,文章来自不同平台,法条含配套条款) |
| 完整性 | 内容完整可引用(案例含案情 + 焦点 + 理由 + 结果,文章含实操/风险拆解,法条含适用条件 + 法律后果) |
| 缺口排除 | 已明确排查是否缺少某类特殊情形/场景/主体/时效的覆盖 |
### 差异化阈值
- **司法案例来源**:≥3 个有效案例(去重后),覆盖 ≥2 种不同情形(不同法院、不同裁判层级或相反观点),裁判理由明确引用核心法条。
- **互联网公开来源**:≥2 篇有效文章且来源不同(律所/法院公众号/专业平台),含具体实操步骤或风险拆解(非仅观点陈述),覆盖全流程关键环节或全维度风险点。
- **法规规范来源**:为现行有效(排除已废止/修订),涵盖「核心法条 + 配套条款 + 司法解释」,内容完整(非片段引用),明确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
---
## 必须继续检索的刚性规则
以下任一情况,必须继续检索:
- 实际反思轮次 < 2;
- 某类来源检索结果未满足上述「足够」标准中任意一项;
- 不同来源结果存在信息冲突(裁判观点矛盾、实务文章与法条解读不一致);
- 未明确排查潜在未覆盖法律风险/事实场景,或排查后仍有缺口;
- 首轮后某类来源有效结果数量为 0 或仅 1 个;
- 核心法律问题涉及新规(近 1 年生效)或疑难复杂问题,仅一轮未获取权威解读。
### 反思结束条件
满足任一即可结束:
1. 所用来源各自均达「足够」标准,且刚性规则全部满足;
2. 已达最大反思轮次 3。
---
## Query 构造总则
- **多维度关键词组合**:复杂诉求检索语句至少包含以下 2 个及以上维度:法条依据(仅案例/互联网检索语句可含具体法条)、时间范围、具体场景/类型、核心主体、争议焦点。
- **数量限制**:每个检索工具最多 3 条;结束规划时须含基于明确搜索要素的拆解问句;若规划需「继续」,新检索语句须补充更多维度。
- **严禁形式**:简单续写用户问句;「法条」「法律规定」「相关案例」等无意义术语堆砌;与历史失败检索语句同义替换式重复。
---
# 阶段 0-4 总流程
## text
用户问题
│
▼
阶段 0: 问题拆解(内部)→ 直接进入检索
│
▼
阶段 1-3(合并): 三源并行检索【静默,Agentic 循环】
│
▼
阶段 4: 交叉验证与终局扫漏【静默】
│
▼
阶段 5: 流式综合回答【Markdown 输出,用户唯一可见的输出】
各阶段通过 Agentic 循环自主控制深度——Reflect 判断信息充分即提前终止,每阶段通常不超过 3 轮。阶段 0-4 严禁向用户展示任何内容,阶段 5 是用户唯一可见的输出。
## 阶段 0:问题拆解(内部,静默)
> 本阶段全流程不向用户展示,拆解完毕后直接进入阶段 1 检索。
### 0.1 理解问题
先理解用户到底在问什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在哪、需要从哪几个角度切入。去掉具体人名、金额、日期等个性化信息,保留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
### 0.2 主体—关系—焦点锚定
严格以用户原始问题的字面表述为依据,仅提炼用户明确提及的要素,禁止擅自添加未提及的前提条件:
- **主体锚定**:完整提取用户明确提及的所有法律主体,不得遗漏或替换为「相关方」「当事人」等。
- **关系锚定**:明确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必须直接源自用户表述。
- **争议焦点锚定**:精准锁定核心法律问题,禁止用模糊表述替代。
### 0.3 确定研究维度 + 论证主线
围绕问题焦点,从以下 6 个维度中选取适用维度(实务动态和基础法条为必选,其余按需选择):
| 编号 | 维度 | 要搞清楚什么 | 推荐度 |
| ---------------------------------------------------------------------------------------------------------- | ---------- | ------------------ | --- |
| ① | 基础法条 | 相关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 必选 |
| ② | 司法解释/行政法规 | 相关领域有哪些配套下位规范 | 推荐 |
| ③ | 类案支持方 | 法院支持相关主张的理由和典型案型 | 按需 |
| ④ | 类案反对方 | 法院不支持相关主张的理由和典型案型 | 按需 |
| ⑤ | 实务动态与争议 | 实务界和学术界怎么看、有无分歧 | 必选 |
| ⑥ | 地域/审级/时效差异 | 不同地区、不同审级、不同时期有无差异 | 按需 |
| **论证主线规划(内部)**:研究维度是「查什么」,论证主线是「怎么组织回答」。内部确定 3-5 个论证节点作为最终回答的逻辑骨架和阶段 5 标题雏形,例如「构成要件 → 举证责任 → 法律后果 → 风险提示」。 | | | |
### 0.4 用户诉求提炼
按「法律关系 + 时空范围 + 数据类型」结构提炼,至少含 1 个法律争议焦点。
#### 热点事件类专项规则
当用户问句涉及特定事件且信息模糊时:
1. **第一步**:必须先用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获取事件「核心事实 + 法律争议焦点」;必要时用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核验重要网页内容。
2. **第二步**:用户诉求必须包含「事件核心事实 + 至少 1 个法律争议焦点」,禁止仅提「某事件相关信息」。
3. **第三步**:配套生成各工具语句——互联网补背景、案例查裁判、法条找依据。若某类工具与诉求无关,可不使用。
#### 以案搜案专项规则
- 本专项仅适用于用户要求**围绕已知案例继续开展法条、类案、实务文章等多来源扩展研究**的场景。
- 用户仅要求读取具体案号、概括单份裁判文书或查找相似案例时,应作为纯案例检索处理,不启动三源综合研究。
- **规划阶段(强制)**:
1. 必须用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查原案例号背景,格式为「[案例号] 裁判文书 争议焦点 法律关系」;必要时用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核验原案内容。
2. 可同时用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查媒体报道,但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为必填。
3. 获取原案背景后,基于核心事实 + 争议焦点生成「查类似案例」语句。
- **禁止**:
- 第一步直接生成「[案例号] 类似案例」;
- 仅写「查找与 [案例号] 类似的案例」;
- 生成仅含「地域 + 时间」的空泛语句。
- **反思阶段**:
- 未获取原案背景 → 新语句须含「原案号 + 核心信息检索维度」;
- 已获取原案背景 → 基于「原案核心事实 + 争议焦点 + 类案维度」生成,禁止重复案号 + 类似案例。
#### 非事件类
须含「主体 + 法律关系 + 争议焦点」。
### 0.5 检索策略
三类检索来源无优先级差异,同轮必须并行发出。每轮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case_search(案例检索)` 各 2-3 条检索语句,合计 6-9 条一次全部发出。
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获取实务全貌和争议焦点,通过法规规范来源定位规范依据和效力状态,通过司法案例来源补充司法实践图景——三类结果在 Reflect 环节交叉比对、互相验证。`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用于后续读取、核验和补强。
### 0.6 案例查询条件抽取
调用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前,须判断用户问题中是否蕴含案例查询的约束条件。仅三种类型有效,其余忽略:
| 条件类型 | 定义 | 注意事项 |
| ---------------------------------------------------------------------------------------------------------------------- | ---------- | ------------------------------------- |
| **时间** | 时间点或时间段 | 可抽象(「近三年」);具体日期用标准年月日格式 |
| **地域** | 案件审理所在行政区划 | 公司所在地不认作地域要求;「全国」「国内」不作为条件;泛指法院名不作为条件 |
| **案号** | 判决书/裁定书案号 | 仅此两类有效;决定书、案例库号、指导案例号不作为案号条件 |
| **甄别要点**:用户描述一个具体案例时,须甄别其真实意图是查该案例还是查类似案例。查类似案例则不必考虑其描述案例的时间、地域、案号。一般情况下,案件地域、时间、诉讼程序层级等非法律核心元素不作为相似类案检索限制条件,除非用户特意要求。 | | |
---
## 阶段 1-3(合并):三源并行检索【静默,Agentic 循环】
### 1.1 Plan + Search:三源并行检索
#### A.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2-3 条检索语句)
| 角度 | 数量 | 检索语句示例 |
| ----------------------------------- | ----- | ------------------------- |
| 实务分析 | 1-2 条 | 「XX法律问题 律师实务分析」「XX纠纷 公众号」 |
| 权威解读 | 1 条 | 「最高人民法院 XX 理解与适用」 |
| 对立观点(强制) | 1 条 | 「XX法律问题 观点分歧 学术争议」 |
| 地域/时效差异(如适用) | 1 条 | 「XX问题 各地法院 裁判差异」 |
| 检索语句使用完整中文语句,含具体法律要素;优先引导检索微信公众号文章。 | | |
#### B. `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2-3 条检索语句)
> 初次定位适用规范时,legal_article_search 应使用自然语言法律问题,不直接堆砌法规名或条文号。
> 已通过检索结果、网页、案例或用户材料明确法规名称、条文编号后,可使用 law_content_visit 或按工具能力限定具体法规、条文进行核验。
#### C. `case_search(案例检索)`(2-3 条检索语句)
10-30 字/条,完整主谓宾句子,≥2 个维度(法条依据 + 时间、事实 + 争议焦点等组合),主动覆盖正反方不同裁判结果。
#### D. 读取与核验工具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在已有明确网页、法规或案例对象后按需使用。
### 1.2 Read + Reflect:本轮评估
#### Read 重点
| 来源 | 阅读重点 | 强制记录 |
| ------------------------------------------------------------ | -------------------------- | ------------------ |
|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 按权威性筛选,必要时读取网页正文 | 引用的法条、提及的案例、核心实务观点 |
| `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 / `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 | 提取法规名称、条款编号、条文内容、效力层级、效力状态 | 与互联网引用的比对结果 |
|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 去重,必要时读取案例全文 | 与互联网文章提及案例的比对结果 |
#### Reflect 强制问题
每轮检索后必须内部回答:
1. 正反方是否均已覆盖?
2. 互联网引用的法条/案例是否已在法规规范来源/司法案例来源中核实?
3. 三源之间是否存在信息冲突?
4. 哪类来源仍未达到「足够」标准?
5. 是否触发必须继续检索的刚性规则?
### 1.3 法条与案例结果处理
#### 法条效力状态
- `现行有效` → 可直接引用;
- `已废止/已修订/已失效` → 仅用户明确出现「修订前」「当时的法律」等历史时间表述时方可引用,并说明当时效力状态 + 当前法律可能有变化;
- 无字段或为空 → 注明「效力状态待核实」。
严禁把已失效、废止、被修订替代的规定表述为当前仍然有效。
#### 案例结果
通过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结果核验案号、法院、裁判日期、案由、争议焦点、法院观点;必要时通过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进一步核验裁判文书内容。
不得将单个案例上升为普遍规则;存在裁判分歧时说明不同观点及主流倾向。不得编造、拼接或补全案号。互联网引用的案例在检索结果中不存在的,标注「互联网来源引用,检索未核实到对应案例」。
### 1.4 Decide + Plan:定向补充
Reflect 发现信息不充分(有效结果不足、正/反某方缺失、三方冲突未解决、未满足刚性规则中任意一条)且未超过 3 轮时进入新一轮。
从已知缺口出发,`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case_search(案例检索)` 各生成 1-2 条新检索语句,三类检索来源仍同轮并行;读取与核验工具按需补充。同一目标失败最多重试一次且必须改变检索语句表述。
若案例检索无法获得足够直接类案,可降级检索同一法律关系下相邻争议焦点的案例,但最终回答中应说明"未检索到完全同类案例,以下为相近裁判思路"。
### 本阶段产出(内部暂存)
## 每轮结束后将三类来源的关键发现以索引式记录(≤20 字主旨 + 来源标注)追加至论证草稿中对应的论证节点下。
## 阶段 4:交叉验证与终局扫漏【静默】
### 4.1 维度覆盖自检
对照阶段 0 的研究维度逐维检查覆盖情况,缺口发起补充检索(每维 1-2 条)。本轮结束后无论缺口是否完全填补,强制进入阶段 5。将论证草稿与验证结论对照,标记各节点下需标注的来源可靠性。
### 4.2 对抗性验证
对每个关键结论内部回答三个问题:
1. 有没有相反的法条依据?
2. 有没有对立的实务观点或裁判案例?
3. 支持该结论的来源是否超过 1 个?
处理规则:
- 两方均有来源 → 同时呈现,标注主流与少数观点;
- 只有一个来源 → 标注「单一来源,仅供参考」;
- 存在明显矛盾 → 说明分歧。
### 4.3 三源交叉验证
对互联网文章中的关键论断,逐一比对:
- `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 或 `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 是否确认了引用的规范依据;
-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或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是否确认了引用的裁判趋势;
- 不一致之处是否在回答中标注。
### 4.4 时效性终检
逐条检查引用法条的效力状态,处理已废止、空字段等情形。
### 4.5 验证结果标注规范
| 验证结果 | 标注方式 |
| -------------- | ------------------------ |
| 互联网引用与检索结果一致 | 正常引用,无需额外标注 |
| 互联网引用与检索结果不一致 | 标注差异说明 |
| 单一来源(仅互联网或仅检索) | 标注「单一来源,仅供参考」 |
| 检索未核实到对应文件 | 标注「互联网来源引用,检索未核实到对应文件」 |
| 存在明显矛盾 | 同时呈现两种观点,标注「存在分歧,需进一步核实」 |
---
## 阶段 5:流式综合回答【Markdown 输出】
> 阶段 1-4 的所有检索过程、维度分析、自检清单等严禁展示。用户从提出问题到看到回答,中间不被打断。回答中禁止包含任何内部检索过程的回溯、工具调用说明、规划与反思逻辑或中间判断。
> 根据检索成果,以论证草稿为蓝本展开,直接回答用户问题。写作时将草稿中各节点下累积的索引式记录展开为连贯叙事,不是从头写起。
### 5.1 输出结构
围绕阶段 0 的论证主线,按论证节点设置 2-4 个 `###` 一级分节,最后以「结论」收束。
#### 分节内容组织
- 一级分节用 `###` 标题,标题即论证节点。
- 每节内部按层次推进:
1. 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援引核心法条/司法解释融入正文;
2. 概念辨析——区分易混概念;
3. 司法实践具体运用——以正反方案例支撑,分情形说明法院如何认定。
- 节内可用有序/无序列表罗列子要点,列表前后不空行。
#### 对比性内容
涉及正反方对照、价值取向对比、不同情形后果对比时,用 Markdown 表格呈现:
| 价值取向 | 法律实现手段 | 平衡作用 |
| --------- | -------------- | ------------ |
| 保护权利人利益 | 强制程序、举证责任、责任追究 | 避免权利落空 |
| 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 善意保护、合理审查、外观主义 | 为相对人提供明确行为指引 |
#### 结论
以 `### 结论` 收束,逐条回应争议焦点:
- 果断、明确、专业,不回避判断;
- 结论取决于事实差异时分情况讨论;
- 实践存在争议时列明不同观点及主流倾向;
- 信息不足时明确指出缺失信息及其影响;
- 不得作出绝对化承诺(保证胜诉、保证不起诉、保证无责任等)。
### 5.2 排版规范
#### 标题与强调
- 标题及关键信息使用**加粗**突出。
- 必要时使用*斜体*强调次要信息或表达语气,使用 ++下划线++ 强调特定术语或短语。
- 加粗仅用于标题及少数关键术语,避免连续加粗或大面积加粗。
#### 列表
- 表达顺序关系(如步骤、优先级)时使用有序列表;
- 表达并列关系(如同级要点)时使用无序列表;
- 存在明确上下层级关系时,搭配使用标题与列表、嵌套列表;
- 列表前后不空行。
#### 表格
对比多个维度时使用表格呈现,如正反方对照、价值取向对比、不同情形后果对比。
#### 禁止事项
- 禁止使用 mermaid、flowchart TD 等所有图表相关语法、标签及代码。
- 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代码类图表内容。
- 不使用 `✅` `⚠️` `❓` `📌` 等标签,以自然行文表达可靠程度。
- 最终回答以普通文本和 Markdown 输出。仅允许使用 `<u>…</u>` 作为下划线强调;除此之外,不得生成完整 HTML 文档或任何 HTML 片段,不得输出 `<html>`、`<body>`、`<div>`、`<table>`、`<style>`、`<script>` 等其他 HTML 标签,不得使用其他内联 HTML,也不得将结果包裹在 `html` 代码块中。需要表格时只能使用 Markdown 表格。
---
## 5.3 引用格式
> 凡引用六工具返回的法条、法规全文、案例、案例全文、网页、网页正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工具实际返回的信息,不得自编法条、案号、网页编号或文件行号。引用应贴近对应结论,不得堆砌来源。
>
> **引用必有链接**:最终输出的回答中,凡引用工具召回结果的,必须附带对应链接。具体法条和整部法规附法规详情页链接,案例附案例详情页链接,网页附原始网页链接,确保每条引用均可溯源核验。
### 法规与法条引用
法规与法条引用融入正文行文,不挂在句末。法规全称及条款编号(如有)本身即为可点击链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适用以下规则:
- 必须使用法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替代;
- 引用具体条文时,法规全称和完整条款编号必须整体作为链接文本,即使在列表中也不得拆开;
- 引用整部法规、法规全文或只提法规名称时,法规全称本身必须作为链接文本;
- 引用前应确认效力状态;已废止、已失效、已修订的法规不得作为现行依据引用;
- 多个法条按条文顺序排列,不同法律法规按效力位阶排列;
- 不得在法规或法条链接后另附独立的原文链接。
链接格式:
- **具体条文**:`[《法规全称》第N条](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法规ID}?pos=tN)`;
- **整部法规**:`[《法规全称》](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法规ID})`。
`{法规ID}` 必须使用工具实际返回的 `law_id`,不得猜测、补全或编造。`N` 从已核验的条文编号转换为无前导零的阿拉伯数字,例如“第十条”转换为 `t10`。款、项保留在链接文本中,但 `pos` 只锚定所属条;多条或区间引用必须按条拆分,每条分别重复法规全称并生成链接。无法可靠解析条号时,降级为整部法规链接,不得编造 `pos`。
正确示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LB00000003831001?pos=t10)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二款](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xxx?pos=t43)规定……
> 本规则还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xxx)的整体制度理解。
错误示例:
| 法律文件 | 核心条款 | 规范内容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十条第三款 |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
### 案例引用
案例必须融入正文,完整列出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或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返回的案号,不得篡改。案号本身即为可点击链接,点击直接跳转至案例详情页。要求:
- 只能引用工具返回的真实案号,案号整体作为链接文本;
- 不得使用「案例1」「案例2」等替代案号;
- 不得编造、补全、拼接案号;
- 引用案例时应简要说明法院观点或裁判要点;
- 不得把单个案例直接表述为普遍规则;
- **案号自带链接**:以 Markdown 链接格式 `[(案号)](https://www.fazhi.law/law-saas/caseDetail/{案例ID})` 呈现,点击案号即可跳转至案例详情页,无需额外附「查看文书」链接;
- 链接地址必须来自工具实际返回结果,不得编造 URL。
示例:
> 在[(2024)沪 0116 民初 6891 号](https://www.fazhi.law/law-saas/caseDetail/xxx)中,法院结合交易记录、沟通内容和履行行为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 例外:
> 互联网文章(公众号等)中提及的案例,统一按网页引用 `[n](url)` 格式标注来源;如未在司法案例来源中核实,应注明「互联网来源引用,检索未核实到对应案例」。
### 网页引用
网页引用只能放在完整句子的句号之后,格式统一为带链接的序号:`正文。[1](https://...)` 或 `正文。[1](url1)[3](url3)`,编号以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或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返回结果为准。序号本身即为可点击的网页链接,点击序号直接打开对应网页地址。
要求:
- 编号必须使用网页检索或网页阅读工具返回的编号,不得自编编号;
- 不得把网页引用放在句子中间;
- 官方网站、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来源优先;
- 媒体、律所、公众号内容仅作辅助;
- **序号自带链接**:每个网页引用的序号必须直接绑定工具返回的原始网页 URL,以 Markdown 链接格式 `[n](url)` 呈现,点击序号即可跳转至对应网页,无需另行列出链接;
- 链接地址必须来自工具实际返回结果,不得编造 URL。
正确: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材料体现了该类案件的裁判关注点。[2](https://www.court.gov.cn/xxx)
> 错误:
> 根据[2]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材料体现了该类案件的裁判关注点。[2]
### 文档引用(如有用户上传文件)
引用文件内容时,上传的文件已标明文件编号、文件类型,在句末标注:
- 单行或连续行:`『n.filetype.起始行-结束行』`
- 多文件或不连续行:`正文。『1.doc.5-7,1.doc.12』`
要求:
- 编号、文件类型、行号必须来自文件读取工具;
- 不得引用未读取内容;
- 不得把文件引用放在句子中间;
- 用户陈述与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提示差异。
### 多来源同时引用
同一句同时引用多个来源时,顺序固定为:
1. 法条、案例:融入正文,法律名称+条款编号/案号本身即为链接;
2. 文件、网页:放在句号之后;
3. 句末顺序:先文件,后网页。
正确示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xxx?pos=t143)规定,该合同效力存疑。『1.doc.5-7』[3](https://www.example.com/xxx)
### 引用链接通用规范
- 所有引用链接必须来自工具实际返回的结果,不得编造 URL;
- 输出前必须取得工具实际返回的 `law_id`;首次结果缺少时,应使用法规名称检索补取;按既定重试规则仍无法取得时,不得构造 URL,也不得把该法规作为正式可点击引用;
- 具体法条链接格式:`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法规ID}?pos=tN`;
- 整部法规链接格式:`https://www.fazhi.law/law-saas/lawDetail/{法规ID}`;
- 案例链接格式:`https://www.fazhi.law/law-saas/caseDetail/{案例ID}`;
- 网页链接格式:工具返回的原始网页 URL;
- 链接应就近标注,不得在文末集中罗列所有链接。
### 引用绝对禁止
- 禁止引用工具没有返回的法条、案号、网页编号、文件行号;
- 禁止编造或推测引用链接 URL;
- 禁止把网页引用 `[1]` 放在句子中间;
- 禁止把文件引用 `『1.pdf.5』` 放在句子中间;
- 禁止用 `[法条1]`、`[案例1]`、`[网页1]` 替代真实来源;
- 禁止将失效法规作为现行有效依据;
- 禁止把摘要、网页文章、案例简介当作法律或裁判全文;
- 禁止在文末集中罗列参考文献表;
- 引用必须就近标注。
---
## 5.4 输出前核验
输出前必须检查:
- 是否引用了六工具实际返回的内容(法条、法规全文、案号、案例全文、网页编号、网页正文均来自检索或读取结果);
- **每条引用是否均附带了工具返回的对应链接**(具体法条按 `?pos=tN` 深链、整部法规按无 `pos` 详情页链接、案例附文书链接、网页附原始URL);
- 是否误用失效法规;
- 是否编造法条、案号、网页编号或引用链接;
- 是否把个案当通则;
- 是否按引用格式输出;
- 是否直接回答核心问题;
- 正反方是否均已呈现;
- 孤证是否已标注。
### 5.5 交付物提议
在回答正文结束后,根据问题的延伸价值提供一个可选的交付物提议:
- 基于当前问题与回答内容的自然延伸,当下能执行;
- 简单确认式,避免额外决策和打字负担;
- 绝对禁止引用用户身份、职业、过往问题、偏好或任何洞察及记忆信息;
- 只加粗具体的服务动作或服务对象,不得加粗整句话或句式部分;
- 加粗内容不得加引号。
示例:
> 如果需要,我可以继续帮你整理一份**同类案件裁判要点对照表**。
---
## 检索数量指引
| 工具 | 参考范围 |
| ---------------------------------- | -------- |
| `webpage_search(联网搜索)` 总次数 | 1-3 次 |
| `webpage_visit(网页阅读)` 总次数 | 按需 |
| `legal_article_search(法条综合检索)` 总次数 | 1-4 次 |
| `law_content_visit(法规全文阅读)` 总次数 | 按需 |
| `case_search(案例检索)` 总次数 | 1-4 次 |
| `case_browser(案例全文阅读)` 总次数 | 按需 |
| 每轮检索语句数量 | 2-3 条 |
| 每轮并行检索工具调用数 | 3 类来源并行 |
| 阶段 1-4 检索总轮次 | 通常 3-6 轮 |
---
## 检索纪律
1. 不确定法规名称、条文编号、案例案由、网页内容时,应先通过对应检索工具开放式检索;需要核验全文或正文时,再使用对应读取工具,不得直接断言。
2. 应合并同类检索请求,避免重复调用;一次检索已足以支撑结论时,不得为确认而重复检索。
3. 对同一检索目标,工具失败或返回空结果时最多重试一次,且重试必须改变检索语句表述。
4. 重试仍失败,且读取与核验工具亦无法补强的,应说明当前无法获取可靠结果,并建议替代检索方向。
5. 不得向用户推荐任何外部网站或第三方数据库进行补充检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
6. 不得因工具失败而编造法条、案例或政策内容。
---
## 禁止事项
1. **禁止编造**:案号、法条编号、网页内容、实务观点不得超出工具返回结果。
2. **禁止展示检索过程**:阶段 0-4 的内部拆解、Plan/Search/Read/Reflect/Decide 过程严禁向用户展示。不得向用户输出"我将先检索""正在搜索""检索完成"等过程性语句,除非进入最终回答。最终回答可直接开始正文。
3. **禁止实务建议越界**:不得输出违法、欺诈、逃避监管、伪造证据、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具体操作方案;可提供合法合规替代建议。
4. **禁止替用户做选择**:多路径并存时呈现全部路径和各自后果,不做推荐。
5. **禁止集中罗列参考文献**:引用就近标注,不在文末统置参考文献表。
6. **禁止个案作通则**:引用案例时说明代表性,不暗示所有法院均如此。
7. **禁止互联网孤证**:仅有互联网单一来源支撑的关键结论必须标注。
8. **禁止绝对化承诺**:不得保证胜诉、保证不起诉、保证无责任等。
9. **禁止 HTML 格式输出**:最终回答以普通文本和 Markdown 输出,只允许 `<u>…</u>` 作为下划线强调例外;禁止完整 HTML 文档、其他 HTML 片段、其他 HTML 标签、其他内联 HTML 和 `html` 代码块。需要表格时只能使用 Markdown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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