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skills
SKILL.md
Sub Skills
ASecurity决策阶段。在模块05确定路径后执行。
- 9 stars
- 0 votes
- 0 copies
- 1 view
- Added September 25, 2026
Security analysis
100/100Pro scans all 17 files and shows the line behind each finding
npx -y skills add CSlawyer1985/legal-skillhub --skill sub-skills --agent claude-codeAre you the author of Sub Skills?
Add the live security badge to your README. It updates with every re-scan.
[](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cslawyer1985-sub-skills-4331c292)# 模块 07:管辖确认
## 适用阶段
决策阶段。在模块05确定路径后执行。
## 任务目标
确认复议管辖机关和/或诉讼管辖法院,给出明确的管辖结论。
## 前置要求
- 模块03已完成(已知被申请人/被告身份)
- 模块05已完成(已知走复议还是诉讼路径)
## 执行步骤
### Step 0:加载知识库
- `references/核心法规/行政复议法要点.md`(第24条管辖规则)
- `references/核心法规/行政诉讼法要点.md`(管辖部分,第14-24条)
### Step 1:行政复议管辖
#### 1.1 一般规则(《行政复议法》第24条,2024年新修订)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管辖做了重大调整,**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法律依据 |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 | 第24条第1款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第24条第2款 |
| 乡镇人民政府 | **上一级(县级)人民政府** | 第24条第2款 |
| 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垂直领导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第24条第3款 |
| 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第24条第3款 |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第24条第4款 |
**⚠️ 重要变化**:新法取消了"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选择权(除垂直管理部门外),统一由本级政府管辖。
#### 1.2 特殊管辖
| 情形 | 复议机关 |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 行政机关被撤销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相应管辖机关 |
| 对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不服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的本级政府 |
### Step 2:行政诉讼管辖
#### 2.1 级别管辖
| 被告类型 | 管辖法院 | 法律依据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 **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法》第15条 |
|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为被告 | **中级人民法院** | 第15条 |
| 海关处理的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 | 第15条 |
| 其他一般行政案件 | **基层人民法院** | 第14条 |
#### 2.2 地域管辖
| 情形 | 管辖法院 | 法律依据 |
|:---|:---|:---|
| 一般案件 |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 第18条 |
| 经复议的案件 | 原机关所在地 或 复议机关所在地(均可) | 第18条 |
|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 被告所在地 或 原告所在地(均可) | 第19条 |
|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第20条 |
#### 2.3 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
**⚠️ 注意**:很多地区已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即行政案件由非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具体需要查询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 如已实行集中管辖 → 按当地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如未实行 → 按上述一般规则确定
### Step 3:输出结论
#### 复议管辖结论
```
【复议管辖确认】
被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类型:[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关/政府/...]
复议机关:[正确的复议机关名称]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X款
复议机关地址:[如可查到]
```
#### 诉讼管辖结论
```
【诉讼管辖确认】
被告:[名称]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 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具体地域]
管辖法院:[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XX条
⚠️ 集中管辖提示:[该地区是否实行集中管辖,如是则标注实际受理法院]
```
### Step 4:更新办案记录
更新 `办案记录.md` 中的管辖信息。
## 产出文件
| 文件 | 存放位置 |
|:---|:---|
| `YYYYMMDD_管辖确认_代理人.md` | `02_工作底稿/` |
| 更新后的 `办案记录.md` | 案件文件夹根目录 |
## 注意事项
1. **新法管辖变化**:2024年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管辖做了重大调整(统一由地方政府管辖),不要用旧法规则
2. **集中管辖查询**:各地的集中管辖规定不同,本技能无法覆盖所有地区的集中管辖安排。如不确定,提示用户查询当地高院规定
3. **被告所在地 vs 行为发生地**:地域管辖一般按被告所在地,不是按行为发生地
4. **复议后诉讼的管辖选择**: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这对原告是有利的,可以选择
5. **级别管辖容易出错**: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归中院,不是基层——这是常见错误
Files in this skill
- 01_案件接收与初步评估_SKILL.md
- 02_受案范围分析_SKILL.md
- 03_被申请人适格性确认_SKILL.md
- 04_行政行为分析_SKILL.md
- 05_救济路径选择_SKILL.md
- 06_期限计算_SKILL.md
- 07_管辖确认_SKILL.md
- 08_行政复议申请_SKILL.md
- 09_复议证据整理_SKILL.md
- 10_复议代理意见_SKILL.md
- 11_复议决定分析与后续策略_SKILL.md
- 12_行政诉讼管辖与起诉_SKILL.md
- 13_一审庭审准备_SKILL.md
- 14_行政诉讼代理词_SKILL.md
- 15_二审与再审_SKILL.md
- 16_判决执行与结案_SKILL.md
Attribution
Comments
Loading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