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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ASecurity中国法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因果关系、共同侵权、注意义务、准贷记卡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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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description: "中国法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因果关系、共同侵权、注意义务、准贷记卡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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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纠纷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被牵连的相关方。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哪些话要说清楚、哪些证据要留住、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相关问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因果关系、共同侵权、注意义务、准贷记卡等。
- 权利义务怎么认定、该赔多少、去哪个法院起诉。
- 涉及管辖、举证责任、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程序问题。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违约责任与解除**: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侵权认定与责任**: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损害赔偿**: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知识产权特殊**: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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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17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17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违约责任与解除(17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3.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4.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5.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7.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8.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10.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11.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12.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13.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4.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1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6.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7.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侵权认定与责任(17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3.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4.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5.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7.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8.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10.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11.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12.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13.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4.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1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6.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7.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损害赔偿(17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3.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4.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5.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7.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8.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10.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11.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12.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13.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4.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1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6.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7.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环境污染(17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3.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4.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5.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7.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8.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10.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11.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12.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13.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4.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1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6.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7.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交通事故(17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3.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4.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5.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7.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8.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10.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11.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12.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13.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4.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1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6.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7.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知识产权特殊(10案)
**1.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3.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5. 2024-07-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诚信诉讼原则、虚假诉讼、共同侵权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7.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8. 2023-11-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
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9.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10.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举证责任与证据(5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被告辩解、过错
对于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综合分析证据后作出认定。对于被告的各项辩解理由,均应作出分析和回应,结合各项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充分说理。
**3.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4. 2023-11-2-043-003** | 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财产损失、调查报告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5.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 管辖与程序(4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3. 2025-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申请、必要性审查、言词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4.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 委托与中介(4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3.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4.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不动产与物权(4案)
**1.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2. 2023-11-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3.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4.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公司与股东责任(3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3.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执行与破产(3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3.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 婚姻家庭(3案)
**1.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2. 2023-08-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3. 2025-14-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
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 权属确认(3案)
**1. 2024-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违章建筑、擅自拆除、占有保护
拆除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除建造人自行拆除或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给建造人造成损害的,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2.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劳动与用工(2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3-16-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不当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侵害,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须考量受损利益的特殊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 建设工程(2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2. 2024-07-2-043-002** |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认定
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农作物生长采收的季节性客观特征以及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的主观因素,人民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时,应结合原告举证、勘察走访情况、行业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进行综合认定。
### 担保与保证(1案)
**1. 2024-0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准贷记卡、信用卡盗刷、特约商户
1.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负有审核单据是否由银行卡合法持有人签出的义务,该项义务规定于《银行卡联网业务规范》等文件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法律上既不能等同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也不能苛求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严格注意义务,而应理解为与收银员职业要求相符的善良管理人的审慎注意义务。
### 安全义务(1案)
**1. 2025-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安全注意义务、试车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产品责任(1案)
**1. 2023-08-2-043-001** | 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注意义务、侵权损害赔偿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 土地承包(1案)
**1. 2024-07-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转租、家电设施、安全保障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2.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 商业秘密(1案)
**1. 2023-16-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注意义务
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合同效力与成立(1案)
**1. 2023-18-2-043-001** | 财产损害赔偿、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终止、赔偿损失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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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监护人、因果关系、共同侵权、注意义务、准贷记卡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Files in this s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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