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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ASecurity中国法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42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背靠背付款条款有没有效、甩项工程能不能拒付工程款、审计结论是不是结算前提、装饰装修合同管辖怎么确定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挂靠施工法律后果''背靠背条款有没有效''甩项工程能拒付工程款吗'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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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description: "中国法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42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背靠背付款条款有没有效、甩项工程能不能拒付工程款、审计结论是不是结算前提、装饰装修合同管辖怎么确定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挂靠施工法律后果''背靠背条款有没有效''甩项工程能拒付工程款吗'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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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干了活拿不到工程款的施工方/实际施工人,也可能是发包方(工程质量有问题或对方没按期完工),还可能是挂靠别人资质干活的包工头。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工程款能不能要到、合同无效了怎么办、哪些证据要留住、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42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干了活但拿不到工程款,合同还是无效的(没资质/挂靠),能要到钱吗。
- 我是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要工程款。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有时间限制吗。
- 挂靠别人资质干活,出了问题谁负责。
- 合同约定"业主付款后再付分包方",但业主一直不付款,分包方怎么办。
- 甩项工程(部分未完工)发包人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合法吗。
- 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但审计迟迟不出,怎么办。
- 建设工程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能不能约定管辖。
- 同一工程签了多份合同,以哪份为准。
- 承兑汇票付工程款被拒付了,怎么主张权利。
- 发包人破产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
- 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但每道工序都验收过了,谁的责任。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建设工程纠纷里,最核心通常是三件事:一是合同有没有效(没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都可能导致无效),二是工程款怎么算(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三是谁该付钱(合同相对性有限突破让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告发包人)。回答时可以把这句话翻译给用户,但不要变成机械模板。
**合同效力**要讲清楚: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免除外墙保温层施工的协议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因违反税收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海上风电等涉海工程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合同无效。(参考案例:2023-16-2-115-008、2024-16-2-115-001、2023-16-2-115-005、2023-10-2-115-001)
**工程价款结算**要讲清楚: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数份合同均无效的,通过磋商过程、合同文字表述、履行情况、诉讼中权利主张等综合探究真实意思作为结算依据;同一工程签了多份合同的,结合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固定价合同因设计变更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已完工部分验收合格的按比例折算(已完工量/总工程量×固定价);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但审计迟迟不出的,法院不应以此驳回起诉,可准许鉴定申请。(参考案例:2023-16-2-115-008、2024-07-2-115-001、2024-07-2-115-003、2023-16-2-115-003、2024-07-2-115-002)
**实际施工人保护**要讲清楚:为保障实际施工人权益有限突破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可诉请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承担类似发包人职能的,实际施工人可诉请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人无资质挂靠但仍同意其施工并接收保证金的,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基于合同仍有权提起诉讼,法律未禁止其诉权。(参考案例:2023-07-2-115-004、2023-07-2-115-003、2024-01-2-115-001)
**优先受偿权**要讲清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结算协议中约定以房屋折价支付工程款的构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已行使;发包人破产时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以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再次申报不能失而复得。(参考案例:2023-07-2-115-006、2021-18-2-115-001、2023-16-2-115-012)
**管辖**要讲清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也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工程结算协议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不动产专属管辖;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属建设工程范畴,按不动产管辖而非承揽合同管辖。(参考案例:2023-01-2-115-002、2023-01-2-115-003、2025-01-2-115-001、2024-01-2-115-003、2024-01-2-115-002)
**付款条件与背靠背条款**要讲清楚:分包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付款条件的,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总包方不能以此无限期延迟付款;业主进入破产程序导致付款不确定性极大的,总包方不应将风险转嫁给分包方;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施工方可选择依据票据法行使追索权或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权。(参考案例:2024-08-2-115-002、2024-08-2-115-001、2023-07-2-115-005)
**甩项工程**要讲清楚: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甩项工程的后续施工及最终竣工验收超出了承包人所能支配的范围,以竣工验收作为付款条件将无限期拖延工程款支付;应结合送审、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行为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判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参考案例:2023-07-2-115-001)
**合同僵局与解除**要讲清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的,为避免合同僵局法院可依违约方诉请判令解除,但应向当事人释明保障守约方权益;工程长期停工争议频发的,法院可先行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违约责任和工程款结算另行处理。(参考案例:2025-16-2-115-001、2025-07-2-115-002)
**质量问题**要讲清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有争议且已鉴定的,依据鉴定结论判断;但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都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认可后才进入下道工序的,最终鉴定为成批不合格的,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参考案例:2023-16-2-115-010)
**转包人破产**要讲清楚:转包人破产时,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资金,转包人未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实际权利人,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参考案例:2025-07-2-115-001)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 问答示例
**用户问:我是包工头,挂靠了一家建筑公司干活,工程完工了但公司不给我工程款,我能直接告发包人吗?**
可能可以。法律为保障实际施工人权益有限度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可以诉请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发包方明知你无资质挂靠但仍同意你施工并接收了你缴纳的保证金,法院会认定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由发包方直接向你承担付款责任。另外,被挂靠公司作为名义主体有义务积极追讨工程款,不能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15-004、2023-07-2-115-003、2023-07-2-115-002)
你现在最该准备的是:实际施工的证据(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工人证言等)、工程款支付凭证、与发包方和被挂靠公司的沟通记录、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据。即使施工合同因挂靠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你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用户问:我们签了施工合同但合同是无效的(没资质),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合格了,工程款怎么算?**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你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如果签了多份合同且都无效,法院会通过磋商过程、合同文字表述、履行情况、诉讼中的权利主张等综合探究双方真实意思作为结算依据。如果约定的是固定价但因设计变更没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已完工部分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折算(已完工量÷总工程量×固定价)。但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一般不能按定额标准结算,除非发包人协商一致同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115-008、2023-16-2-115-003、2024-07-2-115-001)
你现在最该准备的是:施工合同(即使无效也是结算参照依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已完工程量的证据、设计变更的证据(如有)、实际履行哪份合同的证据(如付款记录、签证单等)。
**用户问: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后总包方再付给我们分包方",现在业主一直不付款,总包方以此拒付我们工程款,合法吗?**
不合法。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总包方不能以"业主方未付款"为由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特别是如果业主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付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该把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法院会支持分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8-2-115-002、2024-08-2-115-001)
**用户问:我们做了工程但部分甩项了(有些没做完),发包人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发包人不能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甩项工程的后续施工和最终竣工验收超出了你所能支配的范围,以竣工验收作为付款条件会无限期拖延工程款支付给你造成较大损失。法院会结合双方将工程送审、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行为来探究真实意思,判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的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法院会支持你的工程款请求。(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15-001)
你现在最该准备的是: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的证据、甩项原因的证据(非你方原因导致)、送审记录、履约保证金退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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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42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42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合同效力(13案)
**1.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3.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4. 2024-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借用资质
一旦产生争议,在数份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哪份合同作出裁决,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影响较大。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不同的多份合同,可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目的、履行各合同权利义务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5.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7.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8.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9. 2023-16-2-115-009** | 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财产返还范围、过错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向支出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如合同无效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所致,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各自承担。
**10.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11. 2023-10-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海洋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合同解除、合同无效
相较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设施架设成本更高,建设施工难度更大,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方可进行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建设施工。因施工单位没有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资质,亦不具备相应能力,致使原定施工安排受阻、合同不能履行。
**12.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13. 2024-01-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专属管辖、约定管辖
管辖协议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规定的,应认定协议无效。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本案应由案涉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工程价款结算(29案)
**1. 2023-07-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诚信原则、自我否定、上诉利益
当事人仅对一审法院未获支持的诉讼请求具有上诉利益,有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 2023-07-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身份、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
**3.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4.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5.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6. 2024-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借用资质
一旦产生争议,在数份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哪份合同作出裁决,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影响较大。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不同的多份合同,可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目的、履行各合同权利义务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7.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8. 2023-16-2-115-01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退场、工程款、援用另案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应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另案生效判决查明确认的事实,在本案诉讼中应全面准确援用,避免只引用部分。
**9. 2024-08-2-115-00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条款、拒绝履行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的,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 2021-1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13.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14.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15. 2023-16-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支付工程款、承包商
在本案不存在案涉合同实际由业主方履行的情形下,总承包商应当是本案支付工程款的主体。
**16.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17.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8.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9. 2024-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商环境、审计条款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20. 2023-16-2-115-0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施工情况
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在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上述单位认可其上一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形下,案涉工程质量最终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应当认定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
**21.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22.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23. 2023-01-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条件、优先受偿权
至于实际施工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并作出判决。
**24.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25. 2025-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解除、先行判决、附随义务
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其他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在查明全...。
**26.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27. 2023-16-2-115-01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破产、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28. 2023-01-2-115-003** | 装饰装修合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因此,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9.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实际施工人保护(23案)
**1. 2023-07-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身份、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
**2.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4.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5. 2024-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借用资质
一旦产生争议,在数份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哪份合同作出裁决,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影响较大。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不同的多份合同,可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目的、履行各合同权利义务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6.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7. 2021-1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9.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10.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11. 2024-01-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出借资质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对外有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其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定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12.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13.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4.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5. 2024-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商环境、审计条款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16.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17.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18. 2023-01-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条件、优先受偿权
至于实际施工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并作出判决。
**19. 2024-07-2-115-004**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合作承包、利害关系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参与施工但约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到期收回本金的协议,不符合合伙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工程的合作承包人,亦无实际施工人身份,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0.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21.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22. 2023-16-2-115-01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破产、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23.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优先受偿权(21案)
**1.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3.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4.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5. 2021-1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8.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9.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10. 2024-01-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出借资质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对外有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其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定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11.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2. 2024-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商环境、审计条款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13.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14.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15. 2023-01-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条件、优先受偿权
至于实际施工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并作出判决。
**16. 2024-07-2-115-004**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合作承包、利害关系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参与施工但约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到期收回本金的协议,不符合合伙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工程的合作承包人,亦无实际施工人身份,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17.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18.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19. 2023-16-2-115-01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破产、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20. 2023-01-2-115-003** | 装饰装修合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因此,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1.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管辖(14案)
**1.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2.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3. 2023-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不动产合并起诉、管辖
当事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联的其他合同一并起诉的,由于两份合同系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时履行,存在关联关系,原告一并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提出了反诉,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4. 2024-08-2-115-00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条款、拒绝履行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的,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2023-07-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铁路附属设施、专门管辖、专属管辖
“铁路附属设施”指依附归属于铁路的设备、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存在目的是为保护、养护铁路以及为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服务。公路桥梁工程虽上跨于铁路之上,但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存在依附归属关系,既不属于铁路财产,也不为铁路运输、铁路安全服务,并非铁路附属设施,由此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不动产...。
**6. 2023-01-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指定管辖
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7. 2023-16-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支付工程款、承包商
在本案不存在案涉合同实际由业主方履行的情形下,总承包商应当是本案支付工程款的主体。
**8.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9.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0. 2024-01-2-115-002** |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和空调设施设备安装,还涉及大量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施工成果直接添附于总工程项目上,与项目工程本身的关联性高,属于建设工程范畴。
**11.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12. 2023-01-2-115-003** | 装饰装修合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因此,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13.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14. 2024-01-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专属管辖、约定管辖
管辖协议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规定的,应认定协议无效。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本案应由案涉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付款条件与背靠背(15案)
**1. 2023-07-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身份、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
**2.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4.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5. 2024-08-2-115-00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条款、拒绝履行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的,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2023-16-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权基础、同一法律事实、同一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两次起诉中分别提出的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与撤销合同,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出本案基本法律事实不同的结论。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应当是指诉讼请求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以及请求权的属性不同,两次诉讼的裁判结果也应当不会相互影响。
**7.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9.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10. 2023-16-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支付工程款、承包商
在本案不存在案涉合同实际由业主方履行的情形下,总承包商应当是本案支付工程款的主体。
**11.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12.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13.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14. 2023-16-2-115-01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破产、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15.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挂靠与事实合同(6案)
**1.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3.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4.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5.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6.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甩项工程与合同解除(7案)
**1.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2. 2025-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3.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4.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5. 2023-10-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海洋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合同解除、合同无效
相较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设施架设成本更高,建设施工难度更大,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方可进行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建设施工。因施工单位没有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资质,亦不具备相应能力,致使原定施工安排受阻、合同不能履行。
**6.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7. 2025-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解除、先行判决、附随义务
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其他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在查明全...。
### 质量与验收(20案)
**1. 2023-07-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身份、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
**2.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4. 2025-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5.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6. 2024-08-2-115-00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条款、拒绝履行
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的,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2023-16-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权基础、同一法律事实、同一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两次起诉中分别提出的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与撤销合同,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出本案基本法律事实不同的结论。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应当是指诉讼请求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以及请求权的属性不同,两次诉讼的裁判结果也应当不会相互影响。
**8.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10.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11. 2024-01-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出借资质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对外有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其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定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12. 2023-07-2-115-002** | 装饰装修合同、挂靠、合同无效、付款责任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13.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4.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5. 2024-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营商环境、审计条款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16. 2023-16-2-115-0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施工情况
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在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上述单位认可其上一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形下,案涉工程质量最终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应当认定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
**17. 2023-10-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海洋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合同解除、合同无效
相较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设施架设成本更高,建设施工难度更大,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方可进行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建设施工。因施工单位没有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资质,亦不具备相应能力,致使原定施工安排受阻、合同不能履行。
**18.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19.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20. 2025-07-2-115-00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解除、先行判决、附随义务
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其他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在查明全...。
### 转包人破产与个别清偿(22案)
**1. 2023-07-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身份、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
**2. 2023-16-2-115-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通过双方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合同文字的表述、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主张,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考虑,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依据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 2025-07-2-115-001** | 装饰装修合同、转包人破产、发包人、实际施工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成本,而转包人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故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应视为使用转包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亦即不构成转包人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4. 2024-16-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物外墙保温层、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义务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5. 2024-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借用资质
一旦产生争议,在数份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哪份合同作出裁决,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影响较大。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不同的多份合同,可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目的、履行各合同权利义务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6. 2023-16-2-115-00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合同、按比例折算价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7. 2021-1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2024-08-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付款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 2023-16-2-115-00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概括性转移、工程款结算
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10. 2024-10-2-115-001** | 海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实际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了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11. 2023-16-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替代开票、合同无效、违法转包分包
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转包人明知对方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替代开票”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方式综合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实际购买者和付款方。
**12. 2024-01-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出借资质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对外有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其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认定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13. 2023-07-2-115-00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事实合同、实际施工人
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4. 2023-07-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议折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15. 2023-07-2-115-00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汇票拒付
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持票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
**16.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17. 2023-01-2-115-0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条件、优先受偿权
至于实际施工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并作出判决。
**18. 2024-07-2-115-004**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合作承包、利害关系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参与施工但约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到期收回本金的协议,不符合合伙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工程的合作承包人,亦无实际施工人身份,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19. 2023-07-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20.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21. 2023-16-2-115-01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破产、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22. 2025-01-2-115-001** |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不动产、结算
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举证责任与程序(7案)
**1. 2012-18-2-115-001** | 抗诉、申请撤诉、终结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2. 2025-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3. 2023-16-2-115-01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退场、工程款、援用另案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应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另案生效判决查明确认的事实,在本案诉讼中应全面准确援用,避免只引用部分。
**4. 2023-16-2-115-0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权基础、同一法律事实、同一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两次起诉中分别提出的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与撤销合同,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出本案基本法律事实不同的结论。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应当是指诉讼请求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以及请求权的属性不同,两次诉讼的裁判结果也应当不会相互影响。
**5. 2023-16-2-115-004** | 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证据、制裁
当事人在一、二审经法院释明拒不提交相关证据,后又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导致案件改判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证据予以采信的同时,对其再审才提交证据的行为给予民事制裁。
**6. 2023-16-2-115-0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证据规则、证明力大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与不同施工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产生争议,虽均无法提供签证、工程进度表等证据直接证明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但提供了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缴纳税费凭证等其他证据的,应根据合同内容、工程款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证据,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
**7. 2024-07-2-115-003**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比如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背靠背付款条款有没有效、甩项工程能不能拒付工程款、审计结论是不是结算前提、装饰装修合同管辖怎么确定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回答时请记住: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有限突破合同相对性告发包人;优先受偿权含协议折价方式且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建设工程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无效;背靠背条款不能无限期延迟付款;甩项工程不能以未竣工验收缩拒付;审计不出不驳回起诉可准许鉴定。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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