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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ASecurity中国法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体育活动中受伤算不算自甘风险、学校里孩子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偿、向未成年人售酒/文身的法律责任、劝阻他人吸烟后对方猝死要不要赔、达到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不能要误工费、建筑物坠落物砸伤人谁负责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体育活动中受伤算自甘风险吗''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负责吗''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劝阻吸烟对方猝死要赔吗''退休了还能要误工费吗''养老院老人受伤谁负责'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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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description: "中国法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体育活动中受伤算不算自甘风险、学校里孩子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偿、向未成年人售酒/文身的法律责任、劝阻他人吸烟后对方猝死要不要赔、达到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不能要误工费、建筑物坠落物砸伤人谁负责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体育活动中受伤算自甘风险吗''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负责吗''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劝阻吸烟对方猝死要赔吗''退休了还能要误工费吗''养老院老人受伤谁负责'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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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人,也可能是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家长,可能是劝阻他人吸烟后对方猝死被索赔的好心人,也可能是养老院/培训机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谁该负责、能赔多少、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参加体育活动(足球、掰手腕、跆拳道、滑雪等)受伤了,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 孩子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了,学校要不要负责。
- 在公共场所(商场、滑雪场、鱼塘边等)受伤了,经营者要负责吗。
- 劝阻别人吸烟/劝阻别人离开事故现场,对方猝死了,我要赔吗。
- 见义勇为受伤了,谁赔偿我。
- 有人给我的孩子文身/卖酒给孩子喝,能告他们吗。
- 被建筑物上掉下来的东西砸伤了,找谁赔。
- 退休了但还在工作,受伤了还能要误工费吗。
- 养老院老人受伤了,养老院要负责吗。
- VR游戏体验时受伤了,经营者要负责吗。
- 交通事故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后来发现伤更重,能反悔吗。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里,最核心通常是一件事:谁有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回答时可以把这句话翻译给用户——就是对方有没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受的伤是不是因为对方做得不对造成的。
**自甘风险**要讲清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足球、掰手腕、跆拳道、滑雪等),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伤的,属"自甘风险",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经反复邀请后选择参加的只要不存在胁迫等违背意愿情形也算自愿参加;体育竞技中的犯规不能简单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综合考虑对抗性程度、比赛规格、犯规是为正常防守还是针对人身等;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活动具有危险性就主张自甘风险免责,仍负教育管理职责。(参考案例:2023-07-2-001-004、2023-16-2-001-006、2023-14-2-001-001、2023-07-2-001-005、2025-14-2-001-001)
**教育机构责任**要讲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学校受伤的,适用过错推定——学校要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证明的就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岁)在学校受伤的,适用过错责任——学生要证明学校有过错;判断是否尽到职责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后及时处置救助等方面认定;体育活动中受伤的要结合体育活动风险程度、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应急处理等综合判断;正常体育活动中老师授课符合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受伤未及时救助的不担责。(参考案例:2026-14-2-001-001、2025-14-2-001-003、2023-16-2-001-005、2024-07-2-001-002、2024-07-2-001-004)
**安全保障义务**要讲清楚: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担责;养老院对入住老人有安全保护义务,对安全隐患不能漠视放任;滑雪场的安全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人标准达到与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VR游戏经营者负有积极行为防免危险的义务(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告知注意事项、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确保场地安全);网约车平台可被课以安全保障义务对司机侵权承担相应责任;宾馆未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限度内采取必要阻拦措施属合法自助行为,对方因自身疾病猝死且经营者及时报警的不担责。(参考案例:2024-07-2-001-004、2024-07-2-001-001、2023-07-2-001-002、2023-16-2-001-007、2024-14-2-001-002、2024-18-2-001-001)
**见义勇为**要讲清楚:非因法定职责/义务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者受伤请求补偿且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劝阻他人吸烟/劝阻他人离开碰撞现场未超过合理限度的属合法行为,对方因自身疾病猝死的,劝阻行为与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侵权责任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参考案例:2018-18-2-001-001、2025-07-2-001-003、2023-07-2-001-001、2020-18-2-001-002)
**未成年人保护**要讲清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饮用后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售酒经营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饮者和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提醒照顾义务的承担按份责任;给未成年人文身侵害健康权、发展权等多项权利,经营者应尽审慎注意义务对年龄身份进行核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虽不担刑责但不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案例:2024-18-2-001-002、2024-14-2-001-001、2024-14-2-001-002)
**误工费**要讲清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有实际劳动且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主张误工费——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与年龄无涉,误工费是因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或减少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参考案例:2023-07-2-001-003)
**建筑物坠落物**要讲清楚:建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追偿。(参考案例:2024-18-2-001-003)
**一次性赔偿协议**要讲清楚: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权利人再次要求赔偿差额的,要考虑赔偿数额、对伤残等级的认识、签订协议时的紧迫程度等综合认定;一般只有在后续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对自身伤情有重大误解、赔偿费用远低于实际损失且显失公平时才可撤销。(参考案例:2023-16-2-001-004)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 问答示例
**用户问:我参加足球比赛时被对方球员踢伤了,能要求他赔偿吗?**
通常不能。足球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你自愿参加就属于"自甘风险",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对方的动作属于足球活动中的正常行为(正常防守或拼抢),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伤害你或有重大过失,法院不会判对方赔偿。竞技性体育比赛中的犯规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综合考虑对抗性程度、比赛规格、犯规是为正常防守还是针对人身等因素。(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001-006、2023-07-2-001-005、2023-14-2-001-001)
但如果对方的犯规明显是针对你人身的恶意行为(如故意从背后猛推、挥拳等),就可能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问:我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了,学校要负责吗?**
要看你孩子的年龄和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要自己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证明的就担责(过错推定)。如果孩子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需要证明学校有过错才担责(过错责任)。判断学校是否尽到职责,法院会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方面综合认定。对于体育课受伤的,还要结合体育活动的风险程度、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判断。如果老师授课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救助的情形,学校可能不担责。(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14-2-001-001、2025-14-2-001-003、2024-07-2-001-002)
**用户问:我在电梯里劝一个人不要吸烟,他心脏病发作猝死了,我要赔吗?**
不需要。劝阻他人吸烟是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为,劝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吸烟人死亡的后果。劝阻行为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公平责任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双方都没过错,而劝烟行为与死亡之间根本没有因果关系。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001-001、2020-18-2-001-002)
**用户问:我已经退休了但还在外面打工,受伤了还能要误工费吗?**
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与年龄无涉。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或减少、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实际收入损失。只要你因受伤导致了实际收入减少,就可以主张误工费,与你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无关。但你需要证明你确实在工作和有实际收入(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纳税记录等),以及因受伤导致了收入减少。(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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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37个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37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自甘风险(16案)
**1. 2025-14-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小轮车培训、教育机构
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 2023-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掰手腕、体育竞技活动
对于因参加文体活动导致的人身损害,其他参加者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的,应当综合审查文体活动是否具有一定风险、受害人是否自愿参加、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受害人经行为人反复邀请后选择参加文体活动的,只要邀请行为不存在胁迫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形,应当认定受害人属于自愿参加文体活动。
**3.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4. 2025-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夏令营组织者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
**5. 2023-16-2-001-006**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自甘风险、未成年人
足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范围。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属于“自甘风险”,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6.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7. 2025-14-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学校、体育课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结合体育活动项目的风险程度,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的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进行综合判断。
**8. 2025-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机构
从事涉未成年人教学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其所教学的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即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教育培训机构仍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可以从教育机构是否具有盈利性、管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要求、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审查。
**9. 2024-14-2-001-002** | 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性侵
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0.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11.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12. 2024-18-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
**13. 2024-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滑雪、摔伤伤害事故
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4. 2024-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15. 2023-07-2-001-005** | 自甘风险、体育竞技、犯规、人身损害
竞技性体育比赛中,参赛者的违体犯规行为致其他参赛者人身损害的,能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应当着重审查其犯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比赛规则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将体育竞技中的犯规简单地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6. 2026-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
### 教育机构责任(16案)
**1. 2025-14-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小轮车培训、教育机构
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 2026-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
**3.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4. 2025-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夏令营组织者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
**5. 2025-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侵权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6.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7. 2025-14-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学校、体育课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结合体育活动项目的风险程度,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的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进行综合判断。
**8.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2023-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VR游戏、消费者、人身损害
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在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
**10.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11. 2025-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机构
从事涉未成年人教学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其所教学的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即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教育培训机构仍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可以从教育机构是否具有盈利性、管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要求、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审查。
**12.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13.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14. 2024-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滑雪、摔伤伤害事故
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5. 2024-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16. 2026-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
### 安全保障义务(19案)
**1. 2026-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
**2.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3. 2025-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夏令营组织者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
**4.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5. 2024-07-2-001-004** | 生命权、老年人、养老院、共同侵权
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因此导致入住老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 2024-18-2-001-001** | 生命权、偷拿超市商品、安全保障义务、自身疾病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阻拦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行为人被阻拦后因自身疾病倒地猝死,经营者及时报警求助,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死者近亲属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2023-16-2-001-007**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网约车平台
平台在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对于网约车司机侵权导致的乘客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8.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2023-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VR游戏、消费者、人身损害
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在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
**10.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11. 2020-18-2-001-002** | 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 2024-14-2-001-002** | 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性侵
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3.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14. 2024-18-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
**15. 2025-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见义勇为、人身损害、受益人
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救助行为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补偿,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受益人因救助行为获益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受益人应当承担的补偿数额。
**16. 2024-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滑雪、摔伤伤害事故
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7. 2020-18-2-001-001** | 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 2024-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19. 2024-07-2-001-005** | 生命权、老年人、老年公寓、救助义务
在入住老人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养老机构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行为符合养老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养老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见义勇为(17案)
**1. 2025-14-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小轮车培训、教育机构
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 2018-18-2-001-001** | 生命权、见义勇为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3.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4. 2023-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过错、因果关系、补偿责任
1.公民对他人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是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为,劝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吸烟人死亡的后果,劝阻他人吸烟的公民不存在过错,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虽然一审被告未提出上诉,但基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依法应予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 2025-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侵权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6.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7. 2024-07-2-001-004** | 生命权、老年人、养老院、共同侵权
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因此导致入住老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 2023-16-2-001-001** | 健康权、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分包、民事侵权
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2023-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实际劳动
1.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继续从事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10. 2023-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VR游戏、消费者、人身损害
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在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
**11. 2023-16-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诚实信用
关于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问题,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按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再次要求承保赔偿义务人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问题。对此,应考虑赔偿数额、受损害方对伤残等级认识、签订协议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
**12.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13. 2024-18-2-001-003** | 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4. 2020-18-2-001-002** | 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 2024-14-2-001-002** | 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性侵
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6.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17. 2025-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见义勇为、人身损害、受益人
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救助行为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补偿,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受益人因救助行为获益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受益人应当承担的补偿数额。
### 未成年人保护(30案)
**1. 2025-14-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小轮车培训、教育机构
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 2023-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掰手腕、体育竞技活动
对于因参加文体活动导致的人身损害,其他参加者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的,应当综合审查文体活动是否具有一定风险、受害人是否自愿参加、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受害人经行为人反复邀请后选择参加文体活动的,只要邀请行为不存在胁迫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形,应当认定受害人属于自愿参加文体活动。
**3. 2026-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
**4.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5. 2023-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过错、因果关系、补偿责任
1.公民对他人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是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为,劝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吸烟人死亡的后果,劝阻他人吸烟的公民不存在过错,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虽然一审被告未提出上诉,但基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依法应予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 2025-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夏令营组织者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
**7. 2025-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侵权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8. 2023-16-2-001-006**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自甘风险、未成年人
足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范围。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属于“自甘风险”,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9.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10. 2024-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在乘客违反乘车规则的情况下,公交公司若无过错,不应对乘客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由乘客对其违规行为自行担责。人民法院对违反上下客乘车规则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效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效维护社会公共交通文明出行秩序。
**11. 2023-16-2-001-007**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网约车平台
平台在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对于网约车司机侵权导致的乘客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12. 2025-14-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学校、体育课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结合体育活动项目的风险程度,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的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进行综合判断。
**13. 2023-16-2-001-001** | 健康权、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分包、民事侵权
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2023-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实际劳动
1.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继续从事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15.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 2025-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法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
**17. 2023-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VR游戏、消费者、人身损害
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在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
**18. 2023-16-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诚实信用
关于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问题,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按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再次要求承保赔偿义务人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问题。对此,应考虑赔偿数额、受损害方对伤残等级认识、签订协议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
**19.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20. 2025-01-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管辖恒定原则、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起诉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事由影响其行使管辖权。
**21. 2024-18-2-001-003** | 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2. 2025-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机构
从事涉未成年人教学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其所教学的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即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教育培训机构仍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可以从教育机构是否具有盈利性、管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要求、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审查。
**23. 2024-14-2-001-002** | 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性侵
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4.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25.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26. 2024-18-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
**27. 2025-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见义勇为、人身损害、受益人
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救助行为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补偿,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受益人因救助行为获益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受益人应当承担的补偿数额。
**28. 2024-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滑雪、摔伤伤害事故
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29. 2024-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30. 2026-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
### 过错责任与因果关系(16案)
**1. 2023-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掰手腕、体育竞技活动
对于因参加文体活动导致的人身损害,其他参加者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的,应当综合审查文体活动是否具有一定风险、受害人是否自愿参加、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受害人经行为人反复邀请后选择参加文体活动的,只要邀请行为不存在胁迫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形,应当认定受害人属于自愿参加文体活动。
**2. 2026-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
**3.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4. 2023-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过错、因果关系、补偿责任
1.公民对他人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是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为,劝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吸烟人死亡的后果,劝阻他人吸烟的公民不存在过错,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虽然一审被告未提出上诉,但基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依法应予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 2024-18-2-001-001** | 生命权、偷拿超市商品、安全保障义务、自身疾病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阻拦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行为人被阻拦后因自身疾病倒地猝死,经营者及时报警求助,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死者近亲属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2024-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在乘客违反乘车规则的情况下,公交公司若无过错,不应对乘客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由乘客对其违规行为自行担责。人民法院对违反上下客乘车规则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效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效维护社会公共交通文明出行秩序。
**7.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2023-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VR游戏、消费者、人身损害
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在现场派员工全程保护。
**9.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10. 2024-18-2-001-003** | 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1. 2020-18-2-001-002** | 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 2025-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机构
从事涉未成年人教学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其所教学的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即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教育培训机构仍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可以从教育机构是否具有盈利性、管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要求、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审查。
**13.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14.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15. 2024-18-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
**16. 2023-07-2-001-005** | 自甘风险、体育竞技、犯规、人身损害
竞技性体育比赛中,参赛者的违体犯规行为致其他参赛者人身损害的,能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应当着重审查其犯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比赛规则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将体育竞技中的犯规简单地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误工费与赔偿(20案)
**1. 2025-14-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小轮车培训、教育机构
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3. 2025-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夏令营组织者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
**4. 2025-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侵权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5.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6. 2024-18-2-001-001** | 生命权、偷拿超市商品、安全保障义务、自身疾病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阻拦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行为人被阻拦后因自身疾病倒地猝死,经营者及时报警求助,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死者近亲属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2023-16-2-001-001** | 健康权、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分包、民事侵权
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 2023-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实际劳动
1.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继续从事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9.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 2025-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法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
**11. 2023-16-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诚实信用
关于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问题,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按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再次要求承保赔偿义务人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问题。对此,应考虑赔偿数额、受损害方对伤残等级认识、签订协议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
**12. 2024-18-2-001-003** | 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3. 2024-14-2-001-002** | 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性侵
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4.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15. 2023-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体育运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
**16. 2024-18-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
**17. 2020-18-2-001-001** | 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 2024-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19. 2024-07-2-001-005** | 生命权、老年人、老年公寓、救助义务
在入住老人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养老机构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行为符合养老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养老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 2026-14-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甘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
### 建筑物坠落物(6案)
**1. 2026-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管理职责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该机构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从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对老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救助等因素进行认定。
**2. 2023-16-2-001-002** | 生命权、未成年人同游、溺亡、责任认定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四十九团12连沙河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谢某丽、刘某成作为刘某江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刘某江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刘某江的死亡应...。
**3. 2024-07-2-001-004** | 生命权、老年人、养老院、共同侵权
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因此导致入住老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2023-16-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鱼塘
鱼塘的经营者作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对鱼塘的管理存在瑕疵,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鱼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2024-18-2-001-003** | 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 2020-18-2-001-001** | 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工伤与民事赔偿(3案)
**1. 2024-07-2-001-004** | 生命权、老年人、养老院、共同侵权
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因此导致入住老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2023-16-2-001-001** | 健康权、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分包、民事侵权
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2023-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实际劳动
1.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继续从事工作。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 新就业形态(1案)
**1. 2025-07-2-001-002**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法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
### 其他(9案)
**1. 2025-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关系人、代为术前签字、侵权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患者利益受到损失,与患者非近亲属关系的他人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其已尽到与处理自己同一事务时相当的注意义务的,该他人不应当因其在术前告知书上签字而承担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 2024-14-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3. 2024-18-2-001-001** | 生命权、偷拿超市商品、安全保障义务、自身疾病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阻拦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行为人被阻拦后因自身疾病倒地猝死,经营者及时报警求助,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死者近亲属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2024-07-2-001-003**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在乘客违反乘车规则的情况下,公交公司若无过错,不应对乘客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由乘客对其违规行为自行担责。人民法院对违反上下客乘车规则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效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效维护社会公共交通文明出行秩序。
**5. 2025-07-2-001-004**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在火车站等有行人行进方向标识的公众场所,一方因转身逆行与正常通行人发生碰撞而受到损害的,不应对正常通行人苛责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
**6. 2025-01-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管辖恒定原则、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起诉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事由影响其行使管辖权。
**7. 2023-16-2-001-005**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
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第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8. 2024-07-2-001-001**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滑雪、摔伤伤害事故
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9. 2020-18-2-001-001** | 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问题,比如体育活动受伤算不算自甘风险、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偿、向未成年人售酒/文身的法律责任、劝阻他人吸烟后对方猝死要不要赔、达到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不能要误工费、建筑物坠落物砸伤人谁负责、养老院老人受伤谁负责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回答时请记住:自甘风险要求自愿参加有风险活动且对方无故意重大过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内受伤学校过错推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要达到与专业能力匹配的程度;劝阻吸烟与自身疾病猝死无因果关系不担责也不适用公平责任;退休人员有实际收入减少的可主张误工费;建筑物坠落物适用过错推定。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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